“With one fighting in the sea”终于实现了。
这过程实在不怎么美妙,因为我在太平洋大战了三天三夜还没有合过眼。
Alecto没有拦住所有的追兵,而且PM从美国又派来增援,在命运三女神的安排下,正巧堵住我。得亏他们不要缺胳膊少腿的,抓我的时候投鼠忌器,有所收敛,我才能凭借点炸摩托艇突出重围。
我刚爬上旧金山的海滩便躺了下去。我身上只剩下眼镜、盐水分离杯、黄铜棒和一块泡发的压缩饼干,其他东西全在战斗中消耗掉了。
我能从地上站了起来之后,就蹒跚着来到码头边的一处流浪汉聚集地。那儿有个接济处,正在派发午餐。
也许因为我浑身沾满了结晶盐,又散发出流浪汉也不怎么能忍受的海腥味,接济处的流浪汉们纷纷给我让道,于是我享受了一份午餐。
我在一个穿睡衣的老流浪汉身边躺下,把杯子、黄铜棒和眼镜枕在脑后,这个老头要么不是正经的职业流浪汉,要么在道上混,有很硬的后台。他很胖,长期没有收入、居无定所又营养不良的人是不会有多少脂肪的,但我懒得刨根究底了。
我一闭眼就进入梦乡。
“没想到你居然真的斗赢了命运三女神!”摩耳甫斯不断变换的脸上全是笑颜,“加油,再接再厉!回到混血营,你就能成为本世纪第四个改变预言的人!头一个是Leo Valdez,然后是Frank Zhang,再是Jason Grace。”
“你是不是该兑现誓言了?”
“对,你想要什么?”
“你能带我先看看你传递信息和制造梦境的地方吗?”
摩耳甫斯带我来到一望无际的田野中:“每一个半神都有一块自己的田,我会在上面架设传送基站或者种植植物。凡人的田地是公共的。偶尔这里会出现独属于凡人的田地,一般来说,这些人都有成为先知的潜质。快看,这是你的田!通常它会处于只可观测不可接触的状态,但你现在有涅柔斯在旁边,信号很好。”
“涅柔斯?海中老人?我就知道那家伙不是什么普通的流浪汉!”
“过去我用各种农具给人造梦,农业机械化之后,我用全自动拖拉机和播种机。人们想做的梦无非就是金钱、权力和配偶,要求特殊的我就少给他种几个梦。凡人的梦境我可以半年才手动操作一下,但半神的梦境我得时时盯着,他们总是需要不重样的梦境。”无数张愁苦疲劳的脸在他面部变换。
“讨厌!任谁把这活计干了几千年也会烦躁的!我总是任务最重的那个!随着科学发展,人们早都不信天空、土地、雷霆和海洋有神明了,但人们始终相信梦境!奥林匹斯山的那群暴发户要不是能生孩子早该死绝了!最恶心的传教就是生育传教!”
音乐《The phantom of the Opera》打断了他发疯,他从衣服里摸出手机,看了一眼,面露喜色。
一阵狂风吹过,他伸手一捞——
“多谢,埃俄罗斯!我会好好让半神们感受到我们的怒火!”他手里多了个小布袋。
“这是什么?”
“噩梦种子,魔兽公司培育,埃俄罗斯顺风直达!我将它命名为……半神末日35896号,希望半神在这次噩梦中通通猝死!”
“你想干什么?我们谁都没惹过你!”
“是这样没错,但是……你不能对主神们心怀怨恨,不是吗?”
“所以你报复半神?你……”我本想骂他懦夫,但又想起他的的确确反抗过主神们,于是紧急改口,“你这是恩将仇报,半神为你争取了赦免!”
“屁的恩惠,我呸!”他吼道,“我早就不想干了!他们应该从没魔兽身上学到,永远不要对敌人仁慈!”
“那你就不干嘛,你现在狗叫无非就是想和宙斯一样!你无非就是在想‘皇帝轮流做,今天到我家’,是不是?”
“绝对不是!我一点也不稀罕宙斯的地位!”摩耳甫斯挽尊道。
“你撂挑子不干,变成凡人,就可以一劳永逸了!”
没想到摩耳甫斯觉得这个想法不错。
“趁着我还是梦神的最后一段时间,说说你想要我干什么吧!”
“如果你马上要变成凡人的话,我就没什么要索求的了,因为你不会再给半神送噩梦。我想要的我会自己去争取,不需要别人给我。你真要变成凡人?可别后悔哦!”
“梦境只能反映人们的意识,却不能创造。我已经受够了当牛做马的日子,我宁可被毁灭!而且我想像凡人一样有张自己的脸。我需要你帮忙。”
“我?”
“宙斯会派新神来掌管梦境,你得切断这里和梦境的联系——让田野荒芜,什么也种不出来。如此一来没人会给半神送噩梦了。”
“寸草不生?可我没学过地质啊!”
“你已经知道要怎么做了。”
“我已经知道?”
“我能感觉到你的潜意识。”
我潜意识知道?仔细想一想……之前,我是不是有过对付摩耳甫斯的计划?
“我想起来了!用罗马人的办法!在土地上撒盐,施加诅咒!你有自动犁地的工具吗?你有盐吗?”
既然这片田地是由魔法构成,那么诅咒也一定会生效!
感谢现代化,我迅速把田野推平,铲掉所有植被,又犁了三遍,用播种机撒满了盐。土地滋滋冒起了黑烟。
“好!”摩耳甫斯鼓掌道,“我早想这么干了,现在只剩最后一步!”
我猜他可能会捅自己一刀来变成凡人,但他用浑厚的男中音唱道:“我深深地爱着你~伟大的泰坦克洛诺斯~”
见鬼,这是《多情的土地》的调子!
摩耳甫斯高歌赞颂克洛诺斯,生动地表现了他要再次造反的愿望。
宙斯用雷劈了他一下。
一个穿白T恤、黑裤子的人蹲在我旁边。他有黑头发,黑眼睛,看不出性别。我脑后枕的东西都还在。
“你终于醒了!”
“摩耳甫斯?”
“我现在不叫这个名字,我是Alexander Summers!”
“为什么叫这个名字?”
“因为《亚历山大和发条老鼠》。我早就从一个小孩儿的梦里听说过这本书,如今总能真正阅读它了,变成普通人真好!”
“你知道附近哪里有澡堂吗?”我从地上坐起来,肚子发出了剧烈的响声,“等等,再让我领点吃的!”
艳阳高照,接济处又发了一次午餐。我用黄铜棒的液晶屏查看时间,发现我睡了一整天!
Alexander知识丰富,却没有基本的时空概念。他横着走,爬着走,躺在地上滚着走,可就是不会直走;我说右转他向后,我说向前他往左,方向总是不对。他在梦里待习惯了,梦境的悖乱和反逻辑被他当做正常。
“你需要经过一定的训练才能安全地走向社会,”我告诉他,“你要来混血营吗?”
“不要,我再也不想和半神有一点关系!”
“你知道有什么迅速回到混血营的方式吗?”
“飞机、火车、影子旅行、迷宫、伊利斯的权杖……”Alexander一连说了十几种。
“说最可行的!”
“原本是影子旅行,但是在你睡觉的时候,Hazel Levesque带队去混血营了,你追不上车队。你可以找伊利斯,如果她在附近的话。”
“怎么找到她?你知道什么地方能免费洗个澡吗?”
“我不知道,但你可以问涅柔斯,我能帮你抓住他。”
海中老人老奸巨猾,下手阴狠,差点没把我掐昏过去,而Alexander比他更毒辣。
在他一声声“不讲武德”的惨叫中,我们合力制服了他。
“两个人抓住你,所以是两个问题!”
离海洋300m开外,涅柔斯什么都能答应。
我秉着雁过拔毛的原则,把他兜里的硬币全部刮走了。我痛快地洗了个澡,买了包薯条,扯着Alexander去农贸市场。
伊利斯的形象一言难尽。
黑色的长发(我以为会是彩色)随意地扎在脑后,衣服宽松而简约,颜色也不太鲜亮,似乎是亚麻或棉花质地,又用植物染料染色,纯天然零添加。她卖的东西都是手工制品,有食物也有木制品。
但是,但是,但是!在充满田园风格的装扮之上,伊利斯披着一件袈裟!
我的内心在嘶吼。
唯物论、中微子、法人还有变成凡人和信佛,这个天杀的神话世界还有什么惊喜是我不知道的?
信佛好呀,信道教她说不定就“顺其自然”地不帮我忙了!信佛好呀,看了《西游记》谁还不会念个“阿弥陀佛”“善哉善哉”?我甚至会唱大悲咒!
我拉着Alexander过去就开始套近乎。伊利斯会中文,那很好;她只懂一点皮毛,听不太明白,那更好。诸神都傲慢,他们可能会做出新的选择改变自己,但绝不会轻易向半神求教,只能不懂装懂,于是我大可随意忽悠。
我时而谈“善缘”,时而论“道果”,时而讲“觉悟”……我把我知道的一切玄而又玄的名词全挤出来说服伊利斯了。
她同意帮忙,让我拿着一根叫梅赛德斯的权杖,随便向纽约的什么人传信,再把权杖还给她在纽约农贸市场的分身。这当然不是无偿的,我献上了盐水分离杯。它绝对环保又“零残忍”,伊利斯爱死它了。
“女神大人,如今仍有一个小问题——”我把Alexander推到她面前,“这位以前是梦神,他不太会正常走路,也缺乏时空概念,你知道有什么好地方安置他吗?”
“你去JE律师事务所,那里招秘书。”
我猜测道:“它是忒弥斯开的吗?”
“是的,不过你要叫她Justine Hermits才对。”
我以为“JE”的E是另一个合伙人名字的缩写,可它其实是“Just Enough”!
这应该算双关?“恰到好处”和“足够正义”都是这个词组。
我把Alexander放在律所门口便打算离开。
“你四处走动几步,不用等忒弥斯。”我已经摸透了他的反逻辑思维,故意说反话。
于是他果然老老实实往地上一坐,对我说:“你知道怎么用你那根黄铜棒吗?”
“伸缩和看时间?”
“它是一颗种子,你得把它种下去才能发挥它的作用。”
“种子?”
“我种田种了几千年,什么种子都认识!方的、圆的、扁的、尖的、三角形的、正方形的……种子可以是任何形状,任何模样。它也可以是任何材质,我就用过好多塑料、玻璃和合金的种子,不过我还没见过液态和气态的种子。”
“那我要怎么种这颗种子?”
Alexander耸耸肩:“这里的土壤不怎么好,没有适合它的养分。你能给它营养,但它有点儿消化不良,它需要更符合它体质的养分。”
他的话我一个字也没听懂。
我又让他进一步解释,可他说的话我更不明白了,于是我只能放弃理解他的反逻辑思维。
“再见!”
“永远不见!”
看来他是一点也不想和半神接触了。
我在一处僻静无人的空地站定,双手握住权杖,喊道:“伊利斯24号分身给伊利斯5号分身传信:1234567!”
光谱一股脑灌进我嘴里,那味道可真不怎么样。
纽约的农贸市场,伊利斯5号穿着一件青色亚麻道袍,她在这里卖各种各样的水晶和棱镜。我将权杖还给她,然后扫荡了一遍农贸市场的地面,捡了很多枚硬币,凑了五美元去干“老本行”:买刮刮乐。
我用刮出的300美元换了身衣服,买了箱汽水和几本超级英雄漫画,又去唐人街买葱姜蒜,最后叫了一辆出租车。
这怎么不算一种衣锦还乡呢?